31-40[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58books.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31
《南回归线》第十章(1)
长大以后,各方面都有了精细的改进,原来那些味道没有了,只是有另一种显然难忘的、显然令人愉快的味道——窟窿眼儿的味道——取代了它们。尤其是同女人玩过之后留在手指上的那种味道,因为也许以前没有注意到,可这种味道甚至比窟窿眼儿本身的味道更可爱,因为它带着已成为过去时的香水味,但是,这种表明你已长大的味道,同童年时代的那些味道相比,只是一种微弱的味道。这种味道在你大脑的想像中几乎同在现实中消失得一样快。对于所爱过的女人,人们会记得她们的许多事情,但是却很难记得她们那眼儿的味道——全然不会。另一方面,湿头发的味道,一个女人的湿头发味道,却更加强烈持久得多——为什么呢?我不知道。甚至现在,在差不多四十年之后,我还能记得我蒂丽姑妈洗头以后的头发味道。她总是在热得要命的厨房里洗头。通常是在星期六傍晚前,为参加舞会做准备,而舞会又意味着另一件怪事——会出现一个佩带十分漂亮的黄色条纹装饰的骑兵中士,一个非常英俊的中士,甚至在我眼里,也是太彬彬有礼,太有男子气概,太聪明伶俐了,像我蒂丽姑妈这样的低能儿根本配不上他。但不管怎么说,她坐在厨房餐桌旁的小凳上用一条毛巾擦干头发。她旁边放着一盏罩着熏黑的玻璃罩的油灯,灯旁边是两把烫发钳。我一看到这些就充满莫名其妙的厌恶。她总是使用一面支在桌上的小镜子;我现在可以看到她一边挤鼻子上的黑头粉刺,一边对自己做怪脸。她是一个难看的女人,没什么本事,粘粘乎乎,呲着两颗大獠牙,只要她一笑,嘴唇往后一掀,就露出一副马脸。她就是洗完澡以后,也散发着一股汗味,但是她头发的味道——那种味道我永远不会忘记,因为不知怎么的,这味道同我对她的恨和轻蔑联系在一起。这种味道,在头发干起来的时候,就像从沼泽地底下发出来的味道一样。有两种味道——一种是湿头发的味道,另一种是她扔到炉子里,燃烧成火焰的同一种头发的味道。她总是梳下来一些打了结的头发卷,它们还带着她油腻肮脏的头皮上的汗与头皮屑。我常站在旁边看她,很想知道舞会会是什么样子,很想知道她在舞会上做些什么。在她全部打扮完毕的时候,她会问我她看上去是否漂亮,我是否爱她,当然,我会告诉她:是的。但是然后在厕所里,它在厨房旁边的门厅里,我会坐在窗台上燃烧的蜡烛发出的摇曳烛光中,对自己说,她看上去疯了。在她走了以后,我会拿起烫发钳,闻它们的味道,把它们捏紧。它们令人讨厌而又使人着迷——像蜘蛛。这厨房里的一切都使我着迷。我虽然对它很熟,但我从来没有征服它。它既如此公开,又如此秘密。我在这里洗澡,在大铁皮盆里,在星期六。在这里,三姐妹洗澡并打扮自己。在这里,我祖父站在水斗边洗上半身,然后把他的鞋递给我,让我把它们擦亮。在这里,我冬天里站在窗前,注视着窗外纷飞的大雪,我yīn郁地、茫然地注视着,就好像我在子宫里一般,听着水的奔流,而我母亲则坐在马桶上。秘密的谈话都在厨房里进行,他们从这里吓人的、令人憎恶的集会出来,总是脸拉得长长的,一副庄严的面孔,要不就是眼睛哭得红红的。他们为什么跑到厨房去,我不知道,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他们站着开秘密会议,为一个遗嘱争吵不休,或决定如何打发某个穷亲戚的时候,门突然被打开,来了一个客人,于是气氛立即就改变了。我的意思是说,极大地改变了,就好像他们如释重负,因为在某种外力的干预下,他们不用再继续一个没完没了的秘密会议,免去了这种令人讨厌的事情。我现在记得,看到门打开,一个不速之客的脸探进来,我的心会高兴得蹦起来。马上会有人给我一只玻璃大罐,让我到街角的酒馆去打酒。我跑到那里,在通往住家的入口旁有一个小窗子,我从小窗子把玻璃罐递进去,然后等着,直到装满冒泡啤酒的玻璃罐递回到我手中。像这样跑到街角去打一罐啤酒,是一场绝对大规模的远征。首先是就在我们楼底下的理发店,斯坦利的父亲在那里开业。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正当我冲出去买什么东西的时候,我会看到斯坦利的父亲正用磨剃头刀的皮带啪啪地抽他。一看到这情况,我就热血沸腾。斯坦利是我最好的朋友,而他父亲不过是一个波兰酒鬼。然而,有一天傍晚,正当我拿着玻璃罐冲出去的时候,我十分高兴地看到另一个波兰人用一把剃刀攻击斯坦利的老爹。我看到他老爹脖子上淌着血,脸色煞白,正倒退着往门边来。他倒在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一边挣扎,一边呻吟。我记得我看了他一两分钟,对此感到心满意足,高高兴兴地走开了。斯坦利在父亲打架时溜出来,陪我走到酒馆门口。他也很高兴,尽管他有点儿害怕。我们回来时,救护车已经停在门前,他们把他放在担架上抬着他,他的脸和脖子上盖着一块床单。有时候,碰巧卡洛尔神父最得意的唱诗班男童在我一个人舞拳弄脚的时候从家门前走过,这是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这男孩比我们任何一个都大。他是一个同性恋,一个酝酿中的同性恋者。就是他从我们面前走过,也常常把我们惹火。他刚一被玷污,消息就从四面八方传开,在他到达拐角以前,就被一帮男孩围了起来,这些男孩都比他小得多,他们嘲笑他,模仿他,一直把他弄得哭了起来。然后我们会像一群狼一样扑到他身上,把他拽倒在地,把衣服从他背上扯掉。这是不光彩的行为,但是它使我们感觉良好。还没有人知道同性恋者是什么玩意儿,但是不管是什么玩意儿,我们反对它。我们以同样方法反对中国佬。有一个中国佬经常从街那头的洗衣店经过这里,他也像卡洛尔神父教堂里的那个同性恋一样,不得不受到围攻。他的模样跟教科书上看到的苦力图片十分相像。他穿着一件黑色羊驼毛盘扣上衣,一双没有后跟的拖鞋,留着一根长辫子。通常他都是手插在袖筒里走路。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他走路的样子,一种偷偷摸摸、装腔作势、女里女气的走路样子,我们感到十分陌生,而且感受到威胁。我们怕他怕得要命,我们也恨他,因为他对我们的嘲弄完全无动于衷。我们认为他太无知了,不可能注意到我们的侮辱。然后有一天,我们去洗衣店,他让我们吃了一惊。开始他递给我们那包洗好的衣服,然后他伸手到柜台底下,从大袋子里抓出一把荔枝。他笑着从柜台后面出来开门。他还是笑着抓住阿尔菲·贝查,扯他的耳朵;他依次抓住我们每一个人,扯我们的耳朵,仍然笑着,然后他做了一个恶狠狠的鬼脸,像猫一样飞快地跑到柜台后面,操起一把长长的、样子难看的刀子,冲我们挥舞。我们拼命逃离这个地方。当我们到达街角回头看时,我们见他手里拿着一把熨斗站在门口,样子十分镇静,十分心平气和。这次事情之后,再没有任何人愿到洗衣店去了;我们不得不每星期给小路易斯·庇罗沙一个硬币,让他为我们取洗好的衣服。路易斯的父亲在街角有一个水果摊。他常常递给我们一些烂香蕉,作为他喜欢我们的标志。斯坦利尤其喜欢烂香蕉,因为他姑妈常做油炸香蕉给他吃。炸香蕉在斯坦利家被看做精美食品。有一次斯坦利过生日,家人为他举行了一次聚会,所有邻居都受到邀请。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直到后来端来了一盘炸香蕉。不知怎的,没有人要碰那香蕉,因为这是只有斯坦利父母那样的波兰人才知道的菜。人们讨厌吃炸香蕉。在窘困之中,某个最小的聪明小孩建议把炸香蕉给疯维利·曼。维利比我们谁都年龄大,但不能说话。他只会说“别要!别要!”他对什么都说“别要!别要!”所以给他香蕉的时候,他也说“别要!”他伸出双手去取香蕉,但是他的弟弟乔治在场,他们拿烂香蕉来骗他的疯哥哥,使他感到受了侮辱。于是乔治跟人打了起来,而维利看到弟弟遭到攻击,也尖叫着“别要!别要!”打了起来。他不仅打其他男孩,也打女孩,搞成了一场大混战。最后,斯坦利的老爷子听到吵闹声,手里拿着一根磨刀皮带,从理发店上楼来。他抓住维利·曼的颈背,开始抽打他。这当口,他弟弟乔治溜出去叫曼老先生。这曼老先生也是个酒鬼,穿着衬衣就来了,看到可怜的维利挨醉鬼剃头师傅的打,就用一副老拳去揍他,揍得很凶。维利这时候被放开,在地上爬来爬去,吞吃着掉在地上的炸香蕉。他一看到香蕉,就像一只雌山羊一样迅速把它们吃掉。老先生看到他趴在地上像山羊一般嚼香蕉,怒不可遏,就拾起皮带,拼命去追维利。现在维利开始嚎叫——别要!别要!——突然,每个人都笑了起来。这使曼先生消了气,变得温和起来了。最后他坐下来,斯坦利的姑妈给他拿来一杯葡萄酒。听到吵闹声,其他一些邻居也来了,于是拿来了更多的葡萄酒,然后是啤酒,然后是烧酒,大家很快就高高兴兴,又是喝又是吹口哨,甚至小孩们都喝醉了,然后疯维利也喝醉了,他又像雌山羊一样趴在地上,大叫:“别要!别要!”阿尔菲·贝查虽然只有八岁,却喝得烂醉如泥,他咬了维利的屁股,维利也咬他,然后我们大家都互相咬起来,父母们站在一边快活地又笑又叫,大家非常非常高兴,于是拿来了更多的炸香蕉,这一次每个人都吃起来,然后大家谈天说地,喝干了一杯又一杯。疯维利·曼想要为我们唱歌,但是他只能唱“别要!别要”!生日聚会是一次巨大的成功,有一星期多的时间,大家不谈别的,只谈这次聚会,谈斯坦利的家人是多么好的波兰人。炸香蕉也是一大成功,有一段时间,很难再从路易斯·庇罗沙的父亲那里得到任何烂香蕉,因为香蕉供不应求。然后发生了另外一件事,它在整个近邻地区投下了yīn影——乔·盖哈特败于乔依·西尔弗斯坦之手。乔依·西尔弗斯坦是裁缝的儿子;他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小伙,样子很文静,很勤奋,其他大小孩都避着他,因为他是犹太人。有一天他去菲尔莫尔街送一条裤子,同样年纪的乔·盖哈特朝他打招呼。乔·盖哈特自以为了不起。他们说了几句话以后,乔·盖哈特就把裤子从小西尔弗斯坦手里抢走,扔在水沟里。没有人想到小西尔弗斯坦会用拳头来回答这样一个侮辱,所以当他打乔·盖哈特,并且在他下巴上打个正着的时候,每个人都大吃一惊,尤其是乔·盖哈特本人。打架打了大约二十分钟,最后乔·盖哈特躺在人行道上爬不起来了。于是,小西尔弗斯坦捡起那条裤子,平静而自豪地走回到他父亲的铺子去。谁也没同他说一句话。这件事被视为一场灾祸。有谁听说过犹太人打非犹太人的?这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然而它却发生了,而且当着每一个人的眼睛。我们一夜又一夜地坐在人行道边上,从每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件事,但是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直到……直到乔·盖哈特的弟弟乔尼被激怒起来,决定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乔尼虽然比他哥哥年纪小,个子也小,但他像一只小美洲狮一般健壮,一般不可战胜。他是住在周围棚屋里的爱尔兰人典型。他找小西尔弗斯坦算账的办法是在有一天晚上等他从铺子里出来,把他绊倒。到了那天晚上他绊倒他的时候,他手里藏着两块事先准备好的大石块,可怜的西尔弗斯坦跌倒在地,他就扑到他身上,用两块大石块砸西尔弗斯坦的太阳穴。他吃惊地发现,西尔弗斯坦没有反抗;甚至当他爬起来,给西尔弗斯坦机会站起来的时候,他也没有动弹。这时乔尼吓坏了,逃之夭夭。他一定是被彻底吓坏了,因为他再也没有回来过;惟一有关他的消息便是他在西部的某个地方被人找到,送到少年犯教养所去了。他母亲是个邋遢而快乐的爱尔兰婊子,她说他罪有应得,希望上帝不要再让她看到他。小西尔弗斯坦恢复过来以后,再也不是原来的样子了;人们说他的大脑被打出了毛病,他傻了,而乔·盖哈特却出了名。好像是他去看望了躺在床上的小西尔弗斯坦,对他深表歉意。这又是一件前所未闻的事情。这是如此奇怪,如此非同寻常的事情,以致乔·盖哈特被视为一个游侠骑士。没有人赞成乔尼的行为方式,然而也没有人会想到去向小西尔弗斯坦道歉。这是这样一种高贵典雅的行为,以致乔·盖哈特被看做是一个真正的绅士——左邻右舍中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绅士。这一个我们中间从来未被使用过的词,现在挂在每个人的嘴上,当一个绅士被视为一种荣誉。我记得,这个被打败的乔·盖哈特像这样突然变成了绅士,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几年以后,当我搬到另一个地段居住,遇到了法国小孩克罗德·德·洛兰的时候,我已经准备好理解并接受“一个绅士”。这个克罗德,我以前从未见到过这样的男孩。在以前那个地段,他没准儿会被看做一个软蛋;因为首先他说话太好听,太正确,太有礼貌了,其次他太体贴人,太文雅,太殷勤。然后,在同他一块儿玩的时候,他母亲或父亲走过,他会突然说起法语来,使我们大吃一惊。我们听到过德语,让德语侵入到我们当中还马马虎虎,但是法语!嘿!说法语,甚至就是听懂法语,都是彻底老外,彻底贵族化,彻底腐朽,彻底高不可攀,而克罗德是我们当中的一员,哪方面都像我们一样好,甚至还更好一点,我们不得不私下承认,但是有一个污点——他的法语!它使我们反感。他没有权利住在我们的地段,没有权利像他现在这样有本事,有男子风度。经常有这样的情况:他母亲把他叫回家,我们同他说了再见,这时候我们就聚集在一块儿,来来回回地讨论洛兰一家。我们很想知道,例如,他们吃什么,因为他们是法国人,他们一定和我们的习惯不一样。还从来没有人踏进过克罗德·德·洛兰的家门——这是另一件可疑的、令人反感的事实。为什么?他们在隐藏什么?然而,当他们在街上从我们身边经过时,他们又总是十分真诚,总是微笑,总是说英语,而且是最棒的英语。他们往往使我们感到十分自我羞愧——他们更优越,那是实际情况,而且还有另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别的男孩都是你直截了当地问他什么,他就直截了当地回答什么,而克罗德·德·洛兰却从来不是直截了当地回答问题。他在回答前总是十分迷人地笑笑,十分沉着镇静,使用我们望尘莫及的讽刺和嘲笑。他是我们的眼中钉,肉中刺,这个克罗德·德·洛兰,当他终于从这个地段搬走的时候,我们都松了一口气。至于我自己,也许过了十年或十五年以后,我才考虑这个男孩和他古怪的典雅举止。到那时候,我才感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因为突然有一天,我想起来,克罗德·德·洛兰曾在某一场合来到我跟前,显然是要赢得我的友谊,而我却对他很傲慢。在我想起这件事的时候,我突然明白了克罗德·德·洛兰一定在我身上看到了与众不同的东西,他向我伸出友谊之手是看得起我。但是在那些日子里,我有那样一种行为准则,就是要合群。如果我成为克罗德·德·洛兰的知心朋友,我就是背叛了其他男孩。随这样一种友谊而来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好处,都同我无缘;我是大伙儿中的一员,疏远克罗德·德·洛兰这样的人是我的责任。我必须说,在隔了更长一段时间之后——在我在法国呆了几个月之后,我又一次想起了这件事。法语中“raisonnable(懂道理的)”一词,对我来说获得了全新的意义。有一天,我偶然听到这个词,我就想起克罗德·德·洛兰在他家门前街上的主动表示。我清晰记得他用了“reasonable(英语中与raisonnable相应的词)”一词。他也许是要求我“懂道理”,当时这个词从来没有从我口中吐出来过,因为我的词汇中不需要它。这个词像“绅士”一样,很少有人说,即使说也都十分谨慎小心。这是一个会使别人嘲笑你的词。有许多那样的词——例如,“really(真的)”。我认识的人当中没有使用过“really”这个词——直到来了杰克·劳森。他使用这个词是因为他父母是英国人,虽然我们拿他开玩笑,但我们原谅他说这个词。“Really”这个词使我立即想起住在原来那个地段的小卡尔·拉格纳。卡尔·拉格纳是一个政治家的独生子,他们住在相当豪华的菲尔莫尔小街上。他们住的一幢红砖小楼靠近那条街的末端,总是收拾得漂漂亮亮的。我记得这幢房子是因为我上学路上经过它的时候,常常注意到门上的铜把手擦得有多漂亮。事实上,别人家没有门上有铜把手的。总之,小卡尔·拉格纳是家长不许他们同其他小孩交往的那些孩子之一。事实上,他很少露面。我们看到他同他父亲走在一起,通常是在星期天。如果他父亲不是周围地区的一个强有力的人物,卡尔会被人用石头砸死。他的星期日装束真叫人受不了。他不仅穿长裤和漆皮鞋,而且炫耀着一顶圆顶礼帽和一根手杖。一个男孩在六岁的年纪会让人这样来打扮他,一定是个笨蛋——那是一致的看法。有人说他有病,好像那是他穿古怪服装的理由。奇怪的是,我一次也没听到他说话。他如此高雅,如此讲究,以至于他也许想像,在大庭广众面前说话是欠缺风度的。无论如何,我常在星期天上午等着他,就为了看他同他父亲一起经过。我注视他时带着那样一种强烈的好奇心,就跟我注视消防队员清洗消防站里的消防车时一样。有时候,在回家路上他会拿着一小盒冰淇淋,是最小的那种包装,也许刚够他吃,作为饭后甜食。“饭后甜食”是又一个我们莫名其妙地熟悉起来的词,我们贬义地使用它来谈论小卡尔·拉格纳及其家人之流。我们可以花几个小时来琢磨这些人吃的“dessert(饭后甜食)”究竟是什么玩意儿,我们的乐趣主要在于来回摆弄这个新发现的词“dessert”。这个词也许是从拉格纳家私运出来的。一定也是在这个时候,桑托斯·杜蒙特桑托斯·杜蒙特(1873—1932):巴西航空发展的先驱者,最初的飞行器的发明者与飞行家。——译者名声大振。在我们听起来,桑托斯·杜蒙特那时候听起来,有点儿令人愉快的外国味儿,与通常的外国人或外国东西,如中国洗衣店、克罗德·德·洛兰高傲的法国家庭等,截然不同。桑托斯·杜蒙特是一个魔术般的词,暗示着两撇线条平滑的漂亮的小胡子,一顶墨西哥阔边帽,踢马刺,某种快活、精美、幽默的东西,充满着狂热的幻想。有时候它带来咖啡豆和草帽的香味,或者,因为它这样带有完全的异国情调,这样充满幻想,就会扯得很远,竟关心起霍屯督人的生活。因为我们当中有一些年纪大的孩子正在开始读书,他们会按钟点给我们讲幻想故事,这是他们从《阿以莎》《阿以莎》:英国作家亨利·瑞德·哈格德爵士(1856—1925)1950年发表的一部传奇。——译者、韦达的韦达(1839—1908):英国女家,以写传奇闻名。——译者《在两面旗帜下》之类的书中捡来的一些材料。真正的知识趣味,在我心中十分明确地同我十岁左右搬去的那个新地段拐角处的空地相联系。在这里,当秋天来临时,我们站在烤着土豆片和我们带来的几小罐生土豆的篝火前面,随后就有一种新型的讨论,不同于我以前所知道的总是来自书本的讨论。有人刚读了一本冒险书,或者一本科学书,马上整条街就因为引入了一个至今无人知晓的主题而活跃起来。也许是这些孩子之一刚发现有日本潮流这样的事情,他就会设法向我们解释日本潮流是怎样产生的,它的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学习事物的惟一方法——好像是靠着栅栏,一边烤着土豆片和生土豆。这些知识沉积得很深——事实上如此之深,以致后来同一种更精确的知识冲突时,很难把较早的知识排除出去。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有一天一个较大的男孩向我们解释说,埃及人知道血液循环,于是我们就以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以致后来很难一下子接受关于英国人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的故事。现在我也并不感到奇怪,当时我们的谈话大多是关于遥远的地方,例如中国、秘鲁、埃及、非洲、冰岛、格陵兰。我们谈论鬼,谈论上帝,谈论灵魂的轮回,谈论地狱,谈论天文学,谈论不熟悉的鸟和鱼,谈论宝石的形成,谈论橡胶园,谈论拷问方法,谈论阿兹台克人和印加人,谈论海上生活,谈论火山和地震,谈论全球各地的葬礼和婚礼,谈论语言,谈论美洲印第安人的起源,谈论正在绝种的野牛,谈论怪病,谈论吃人肉,谈论巫术,谈论月球旅行以及月球上是什么样子,谈论杀人凶手和拦路强盗,谈论圣经里的奇迹,谈论陶器的制造,谈论各种各样家里和学校里从未提起过的话题,这些话题对我们极端重要,因为我们渴望得到这些知识。世界充满着奇迹与神秘,只有当我们颤抖着站在那块空地里的时候,我们才开始严肃地谈论,并感到需要进行既愉快又吓人的交流。
32
《南回归线》第十章(2)
生活的奇迹与神秘——这在我们成为负责任的社会成员时被扼杀了!直到我们被推出去工作以前,世界对我们来说都是很小的,我们生活在它的边缘上,好像是在未知世界的边界上。一个小小的希腊世界就深刻到足够提供一切变异、一切冒险、一切思考。它也不是那么十分小,因为它保留着最无限的潜力。我扩大我的世界,却一无所获;相反,我失去了许多。我想要变得越来越孩子气,向相反的方向超越童年。我要同正常的发展路线完全背道而驰,进入一个超婴儿的存在王国,一个绝对疯狂混乱的王国,但却不同于周围的这个世界那种疯狂混乱。我是一个成年人,一个父亲,一个负责任的社会成员。我挣我每天的面包。我使自己适应了一个从来不属于我的世界。我要冲破这个扩大的世界,重新站到一个未知世界的边界上。这个未知世界将使这个苍白、片面的世界黯然失色。我要超越父亲的责任,而走向无政府主义者的不负责任,这种人不可能被强迫,被哄骗,被收买,被背叛。我要让蒙面夜骑奥伯龙奥伯龙:中世纪欧洲民间传说中的仙王。——译者当我的向导,他张开他的黑翅膀,同时消灭了过去的美与恐怖,我要迅速而坚韧不拔地逃向永久的黎明,不给后悔、遗憾、悔改留下余地。我要胜过有害于世界的创造发明者,为的是要重新站在一个无法通过的深渊面前,即使最强有力的翅膀也无法使我飞越这个深渊。甚至我必须变成一个只居住着痴心妄想者的野生自然公园,我也绝不停下来,呆在这负责任的成年生活的有条不紊的昏庸之中。我必须这样做,来纪念与上帝赐给我的那种生活完全无法比拟的另一种生活,纪念一个被屈服者的相互同意所扼杀和窒息了的小孩子的生活。父母亲创造的一切我都不认为是我自己的。我要回到一个比古希腊更小的世界,回到一个我伸手总能触摸到的世界,我时时刻刻所知道、所看见、所认识的世界。对我来说,任何其他世界都是无意义的、陌生的、敌对的。在重新越过我小时候认识的第一个光明世界时,我希望不要呆在那里,而要使劲回到一个更光明的世界,我一定是从那里逃出来的。这个世界什么样,我不知道,我也不相信我会找到它,然而这是我的世界,别的东西没有一样引起我的兴趣。
我第一眼看到这个光明的新世界,对它的最初理解,是由于碰见了罗依·汉密尔顿。当时我二十一岁,那也许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年。我十分绝望,因而决定离家谋生。我想的是加利福尼亚,说的是加利福尼亚,我计划去那里开始一种新生活。我如此强烈地梦想着这个新的希望之乡,以至于后来,当我从加利福尼亚回来的时候,我几乎不记得我见到的加利福尼亚,我想起的、谈起的,只有我在梦中认识的那个加利福尼亚。就在告别前,我遇到了汉密尔顿。他是我老朋友麦克格利高尔的说不清的同父异母兄弟;他们只是在最近才互相认识,因为罗依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加利福尼亚,他的印象一直是,他的真正父亲是汉密尔顿先生,而不是麦克格利高尔先生。事实上,正是为了搞清楚他的父亲身分之谜,他才到东海岸来的。同麦克格利高尔住在一起,显然并没有使他更接近于谜的解开。在认识了他曾断定为他的生父的那个人之后,他似乎比以往更加为难了。他后来向我承认,他为难是因为在两个人身 上都跟他自己的想像没有一点儿相似之处。也许正是这个决定应该把谁看做父亲的恼人问题促进了他自己性格的发展。我这样说,是因为刚一被介绍认识他,我就立刻感到,我在一个从来不了解的那类人面前。由于麦克格利高尔对他的描述,我已经准备好去见一个相当“古怪的”人,“古怪的”在麦克格利高尔嘴里,意思是有点儿疯癫。他确实古怪,但是十分清醒,立即就使我感到很兴奋。我第一次同一个来到词义背后、抓住事物本质的人谈话。我感到我在同一个哲学家谈话,不是一个我在书本上遇到的那类哲学家,而是一个不断进行哲理探讨的人——而且是体验了他解释的这种哲理的人。那就是说,他根本没有理论,除非是深入到事物的本质中去,并且,按照每一个新的启示,来如此这般地过他的生活,以便在揭示给他的真理和这些真理在实践中的例证之间,只有最小限度的不一致。当然,他的言行在他周围那些人眼里是古怪的,然而,他的言行在西海岸那些了解他的人眼里并不古怪,在那里,按他自己的说法,他如鱼得水。他在那里显然被视为上等人,人们毕恭毕敬,甚至带着畏惧聆听他的说话。
我发现他处于一场斗争之中,我只是在多年以后才懂得这种斗争。那时候,我不明白他为什么如此重视找到他真正的父亲;事实上,我还常常以此来开玩笑,因为在我看来,有没有父亲是无所谓的,母亲也是一样。在罗依·汉密尔顿身上,我看到了一个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斗争,他已经解放了自己,却还在寻求确立一种可靠的身世关系。这种关系是他绝对不需要的。关于真假父亲的这种冲突,悖论式地使他成为一个超父亲。他是一个教师,为人师表;他只要一张开嘴,我就明白我在倾听一种学问,它截然不同于我至今同这个词相联系的任何东西。把他看成一个神秘主义者而不予理睬,这是很容易的,他无疑是一个神秘主义者,但他是我碰到的第一个也知道如何脚踏实地的神秘主义者。他是一个知道如何发明实用物品的神秘主义者,在这些实用物品中有石油工业极其需要的钻机,他后来还为此发了大财,但是,由于他那古怪的形而上学谈话,当时没有人十分注意到他非常实用的发明。这被看做他的又一个疯狂想法。
他不断谈论他自己,谈论他同周围世界的关系,他的这种品质给人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好像他只是一个自吹自擂的自我中心主义者。甚至有人说,似乎他更关心的是麦克格利高尔先生作为父亲的真实身分,而不是父亲麦克格利高尔先生。这话就其涉及的范围而言,是够真实的。它的意思是说,他对他新发现的父亲没有真正的爱,只是从他发现的真情实况中得到一种强烈的个人满足;他是在以他通常的自我夸张方式利用这种发现。当然,这是非常真实的,因为麦克格利高尔先生本人无限小于作为失散父亲象征的麦克格利高尔先生,但是麦克格利高尔们对象征一无所知,就是对他们解释,他们也绝不会理解的。他们正在作出一种矛盾的努力,既要拥抱长期失散的儿子,同时又把他降到一个可以理解的水平上,他们在这个水平上要以不是把他理解为“长期失散的”,而是仅仅理解为儿子;而稍有一点点理智的人都明白,他的儿子根本就不是儿子,而是一种精神上的父亲,类似于基督,我可以说,他正在最英勇地努力把他已经十分明确摆脱的东西作为有血有肉的东西来接受。
因此,这个我最热烈崇拜的怪人会选择我作为他的知己,使我感到吃惊和荣幸。对比之下,我的方式就不对头了:书卷气、知识分子气、世俗气,但是我几乎立即就抛弃了我性格的这一方面,让自己沐浴在温暖、直接的灵光中,这灵光是深刻的,是创造物的天然直觉。来到他的面前,给我一种脱去衣服,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剥去皮的感觉,因为他所要求于谈话对方的远远不止是单纯的赤裸。在同我谈话的时候,他是在向一个我只是模模糊糊怀疑其存在的我说话,这个我,例如,在我正读着一本书,突然明白我一直在做梦时,就会冒出来。很少的书有这种能力,能使我陷入神思恍惚中,在这种完全神智清醒的神思恍惚中,人们不知不觉地做出了最深刻的决定。罗依·汉密尔顿的谈话就带有这种性质。它使我空前警觉,超自然地警觉,同时又不破坏梦的结构。换句话说,他是在诉诸自我的萌芽,诉诸最终会发展的超过赤裸裸个性的那种存在,这存在会超过综合的个性,让我真正成为孤身一人,为的是设计出我自己特有的命运。
我们的谈话就像一种秘密的语言,在谈话当中,别人都睡着了,或者像鬼魂一样消失了。对我的朋友麦克格利高尔来说,这种谈话莫名其妙,令人生气;他比任何其他人都了解我,但是他在我身上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同我现在呈现给他的性格相一致的东西。他把罗依·汉密尔顿说成一种坏影响,这又说得十分正确,因为我同他同父异母兄弟的这次意外相遇,比任何其他事情都更加造成了我们的疏远。汉密尔顿打开了我的视野,给了我新的价值观,虽然我后来将失去他传给我的视觉,但是我绝不会再像他到来以前那样来看世界,看我的朋友。汉密尔顿深刻地改变了我,只有一本稀有的书,一种稀有的个性,一种稀有的经验,才能这样来改变一个人。我一生中第一次懂得了经历一种必不可少的友谊是怎么回事,却又不会因为这种经历而感到被奴役或者有依附感。在我们分手之后,我从来没有感到需要他实际上在我跟前;他完全献出自己,我拥有他而不被他拥有。这是第一次对友谊的纯洁完美体验,从来未被任何其他朋友重复过。汉密尔顿是友谊本身,而不是一个朋友。他是人格化的象征,因而也是十分令人满意且今后对我来说却不再必要的象征。他本人彻底了解这一点。也许,正是没有父亲这一事实,推动他沿着自我发现的道路前进,这是投身到世界当中去的最后过程,因而也就实现了纽带的无用性。当然,他当时处于完全的自我实现当中,不需要任何人,尤其是他在麦克格利高尔先生身上徒然寻找的肉体父亲。他到东部来,找出他真正的父亲,这一定有点儿对他进行最后考验的性质,因为当他说再见,当他拒绝承认麦克格利高尔,也拒绝承认汉密尔顿先生的时候,他就像一个清除了一切杂质的人。我从未看见过一个人像罗依·汉密尔顿说再见时那样,看上去如此孤单,如此完全孑然一身,如此生气勃勃,如此相信未来。我也从未看见过他给麦克格利高尔家留下的那种混乱与误解。就好像他在他们当中死去,复活,正在作为一个全新的、不认识的人向他们告别。我现在可以看见他们站在通道上,两手空空,有点儿愚蠢、无助的样子,他们哭着,但不知道为何而哭,除非是因为他们被剥夺了他们从未拥有的东西。我就喜欢像这样想起这件事。他们都不知所措,若有所失,模糊地、十分模糊地意识到,一次了不起的机会莫名其妙地提供给他们,而他们却没有力量或想像力来抓住它。这就是那愚蠢、空洞的手的颤抖暗示给我的东西;这是一种目睹着比我可以想像的任何东西都更痛苦的姿态。它给我一种感觉,感到在面对真理的时候,这个世界有着可怕的不足。它使我感到血缘关系的愚蠢,感到非精神的爱的愚蠢。
33
《南回归线》第十一章(1)
我迅速地回顾,看见自己又在加利福尼亚。我孤身一人,像楚拉·维斯塔橙子林中的奴隶一样工作。我得到自己名分应得的东西了吗?我想没有。我是一个非常可怜、非常孤独、非常不幸的人。我似乎丧失了一切。事实上,我几乎不是一个人——我更接近于一只动物。我整天就站在或走在拴在我的雪橇上的两匹公驴后面。我没有思想,没有梦想,没有欲望。我彻底健康,彻底空虚。我是一种非实体。我是如此彻底生气勃勃,彻底健康,以至于我就像挂在加利福尼亚树上甘美而又带欺骗性的水果。再多一线阳光,我就会腐烂。“Pourri avant detre muri(法文:成熟以前就已腐烂)!”
正在这明亮的加利福尼亚阳光中腐烂的真是我吗?我的一切,我至今所是的一切都没留下吗?让我想一下……有亚利桑那。我现在记得,当我踏上亚利桑那的土地时,已经是夜里了。只有足够的光线来看最后一眼正消失的方山。我走过一个小镇的主要街道,这个镇的名字我记不清了。我在这个镇上,在这条街上干什么?嘿,我爱上了亚利桑那,我徒然用两只肉眼寻找的一个心灵中的亚利桑那。在火车上,仍然是我从纽约带来的亚利桑那同我在一起——甚至在我们越过了州界以后。不是有一座横跨峡谷的桥把我从沉思冥想中惊醒过来吗?我以前从未见过这样一座桥,一座几千年前由地壳激变时的岩浆喷发天然形成的桥。我看见有一个人从桥上走过,一个样子像印第安人的人,他正骑着一匹马,有一只长长的鞍囊悬挂在马镫子旁边。一座天然的千年之桥,在落日时的清澈大气中,看上去就像可以想像的年份最少崭新的桥。在那座如此结实、如此耐久的桥上,天哪,只有一人一马经过,再没有别的东西,那么,这就是亚利桑那,亚利桑那不是一种想像的虚构,而是乔装打扮成一人骑马的想像本身。这甚至超过了想像本身,因为没有一点点模棱两可的味道,只有生与死将物自体隔离开,这物自体就是梦和骑在马背上的梦者本人。当火车停下时,我放下脚,我的脚在梦中踩了一个窟窿;我到了时间表上有名字的那个亚利桑那小镇,它只是任何有钱人都可以访问的地理上的亚利桑那。我提着旅行袋沿主要街道行走,我看到汉堡包和不动产办公室。我感到受了可怕的欺骗,竟哭了起来。现在天黑了,我站在一条街的尽头,那里是沙漠开始的地方,我像傻瓜一样哭泣。这个哭着的是哪一个我?为什么这是那个新的我,那个在布鲁克林开始萌芽,现在在无垠的沙漠中注定要死的我呢?喂,罗依·汉密尔顿,我需要你!我需要你一会儿工夫,只是一小片刻,在我崩溃的时候,我需要你,因为我不十分乐意做我现在已做了的事情。我记得,你不是告诉我不必作这次旅行,但如果我必须去,那就去的吗?为什么你没有说服我不去呢?啊,说服从来不是他的方法,而请求忠告从来不是我的方法。所以我到了这里,垮在沙漠里,那座现实的桥在我身后,不现实的东西在我面前,只有基督知道我如此为难,如此不知所措,以致如果我可以遁入大地消失的话,我就会这样做的。
我迅速地回顾,看到另一个同家人生活一起、平静地等死的人——我的父亲。如果我追溯到很远很远,想起莫杰、康塞尔依、洪堡……等街道,尤其是洪堡街,我就会更好地理解发生在他身上的事。这些街所在的地段离我们居住的地段不远,但是它不一样,它更富有魅力,更神秘。我小时候只去过一次洪堡街,我已不记得那次去的理由,除非是去看望卧病在一所德国医院里的某个亲戚。但是这条街本身给我留下了一个最持久的印象,我一点儿也不知道为什么。它在我记忆中仍然是我看见过的最神秘、最有希望的街。也许我们准备要去的时候,我母亲像往常一样,许诺给我一件很了不起的东西,作为对我陪她去的报答。我总是被许诺一些东西,但从来没有实现过。也许那时候,当我到达洪堡街、惊奇地看着这个新世界时,我完全忘记了许诺给我的东西,这条街本身成了给我的报答。我记得它很宽,在街的两边,有高高的门前台阶,那样的台阶我以前从未见过。我还记得,这些怪房子当中有一幢一层楼,是一个裁缝铺,窗户里有一个半身像,脖子上挂着一根皮尺,我知道,我在这景象面前 大受感动。地上有雪,但是阳光很好,我清晰地记得,被冻成冰的垃圾桶底部如何有一小滩融雪留下的水。整条街似乎都在明媚的冬天阳光下融化。高高台阶的栏杆扶手上,积雪形成了如此漂亮的白色软垫,现在开始下滑、溶解,露出当时很时兴的褐色砂石,像打了一块块黑色的补丁。牙医和内科医生的玻璃小招牌藏在窗户的角角上,在中午的阳光里闪闪发亮,使我第一次感到,这些诊室也许不像我知道的那样,是折磨人的拷问室。我以小孩子的方式想像,在这个地段,尤其在这条街上,人们更友好,更豪爽,当然也极其有钱。我自己一定也大大舒展了一番,虽然我只是一个小孩子,因为我第一次看到一条似乎没有恐怖的街道。这是这样一条街:宽敞,豪华,光明,柔和,后来当我开始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作品时,我就同圣彼得堡的融雪联系在一起。甚至这里的教堂也有着不同的建筑风格;它们有着半东方的色彩,既壮观又温暖,这使我既惊恐又着迷。在这条宽敞的街道上,我看到房子都盖在人行道上很靠后的地方,宁静而高贵,没有夹杂商店、工厂、兽医的马厩等来破坏气氛。我看到一条只有住宅的街道,我充满畏惧和赞美。我记得这一切,无疑我大受其影响,但这一切中没有一样足以说明,只要一提起洪堡街,就会在我心中唤起那种奇怪的力量和吸引力。几年以后,我又在夜间回去看这条街,我甚至比第一次看到它的时候更加激动。这条街的外观当然变了,但这是夜间,夜间总是比白天较少残酷。我再次体验到那种宽敞感、那种豪华感所带来的奇妙愉悦,那条街上的豪华感现在有点儿消退了,但仍然给人以回味,仍然以隐隐约约的方式显示出来,就像那次褐色砂石栏杆从融雪中显示出来一样;然而,最与众不同的,是那种正要有所发现的近乎激起情欲的感觉。我再次强烈意识到我母亲的存在,意识到她的皮大衣的鼓鼓囊囊的大袖子,想到她多年前如何残酷地拽着我飞快地走过那条街,想到我如何固执地要看那一切陌生的新事物,以饱眼福。在第二次去那条街的时候,我似乎朦朦胧胧地想起我童年时代的另一个人物,那个老管家,他们管她叫一个外国名字:基金太太。我记不起她得了什么病,但我似乎确实记得我们到医院去看她,她在那里奄奄一息,这个医院一定是在洪堡街附近,这条不是奄奄一息,而是在冬天中午的融雪中容光焕发的街。那么我母亲许诺给我,而我后来再也没能回想起来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像她那样能许诺任何东西,也许那天,在一阵心不在焉当中,她许诺了十分荒谬的东西,尽管我是一个小孩子,十分容易轻信别人,但我也不会完全轻信她的这种许诺;然而,如果她许诺给我月亮,虽然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还是会拼命给予她的许诺一点点信任。我拼命需要许诺给我一切,如果在反思之后我明白了这是不可能的,那我还是要以我自己的方式,设法摸索一种使这些许诺可以实现的方法。人们没有一点点兑现许诺的意图,竟然就做出许诺,这在我看来是不可想像的事情。甚至在我十分残酷地受了欺骗的时候,我仍然相信;我认为许诺之所以没有兑现是因为非同寻常的、完全超出了另一个人的能力的事情参与进来,才把许诺化为乌有。
这个信念问题,这种从来未被兑现的许诺,使我想起我的父亲,他在最需要帮助时遭到抛弃。到他生病的时候为止,我的父母亲都没有表示出任何宗教倾向。虽然总是向别人提倡教会,但他们自己却在结婚以后从来没有踏入过教堂。那些过于严格地定期上教堂的人,在他们眼里似乎有点儿傻。他们说“如此这般地笃信宗教”,那种样子足以流露出他们对这样的人所感到的嘲笑、轻蔑,甚至怜悯。如果有时候,因为我们孩子们,教区牧师意外地到家里来,他们对他就像对一个出于礼貌不得不尊重,然而却没有一点儿共同之处的人那样,事实上,他们有点儿怀疑他是介于傻瓜和江湖郎中之间的那类人的代表。例如,对我们,他们会说他是“一个可爱的人”,但是他们的老朋友来了,一聊就不着边际起来,这时候,人们会听到一种截然不同的评语,通常还伴随着一阵阵响亮的嘲笑声和捣蛋的模仿。
34
《南回归线》第十一章(2)
我父亲由于过于突然戒酒而病得很厉害。整个一生,他都是一个快活的老好人:他的肚皮不大不小,他的脸颊圆润,像胡萝卜一样红彤彤的,他的举止从容不迫,懒懒散散,他似乎命中注定要健健康康地活到高龄,但是在这种平稳、快活的外表之下,事情十分不妙。他的情况很糟糕,债台高筑,他的一些老朋友们已经开始在抛弃他了。我母亲的态度最使他担忧。她把事情看得一团漆黑,而且一点儿也不隐瞒自己的看法。她时常歇斯底里大发作,扑到他身上又打又掐,用最恶毒的语言骂他,砸碎盘子,威胁要永远离家出走。结果,他有一天早晨爬起来,决心绝不再沾一滴酒。没有人相信他是当真的;家里其他人也发誓戒过酒,他们管戒酒叫上水车,但他们很快就从水车上下来了。家里人在各种时候都试过,但没有一个成功地彻底戒了酒的,而我父亲则不然。他从哪里,又是如何获得力量来坚持他的决定,只有上帝知道。我似乎觉得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我处于他的地位,我自己也会喝死的。可是,老人却没有。这是他一生中第一次对任何事情显示出决心。我的母亲感到十分吃惊,她就是这么一个白痴,竟然拿他开玩笑,讥讽他至今一直如此薄弱的意志力。他仍坚持不懈。他的酒肉朋友很快就不见踪影了。总之,他不久就发现自己几乎完全孤立了。这一定触到了他的痛处,因为没过几个星期,他就病得死去活来,于是举行了一次会诊。他恢复了一点儿,足以起床,来回走走,但仍然是个重病号。他被猜想患了胃溃疡,虽然没有人十分有把握他到底哪里不舒服,但是,大家都知道,他这样突然发誓戒酒,是犯了一个错误。要回到一种有节制的生活方式中去,无论如何已为时太晚。他的胃如此之弱,竟连一盘汤也盛不下。几个月后,他就剩下了一把骨头,而且十分苍老。他看上去就像从坟墓里爬出来的拉撒路拉撒路:《圣经》中提到的乞丐。——译者。
有一天,母亲把我拉到一边,眼泪汪汪地求我到家庭医生那里去,了解我父亲的真实病情。劳施大夫多年 来一直是家庭内科医生。他是一个典型的老派“德国佬”,在多年开业以后已相当疲惫,有许多怪癖,然而还是不能完全忍痛舍去他的病人。以他愚蠢的条顿方式,他试图吓退不太严重的病人,好像要证明他们是健康的。当你走进他诊室的时候,他甚至不费神看你一眼,不断地写,或者不断地做他正在做的任何事情,同时敷衍了事地以侮辱人的方式,向你开火似的提出任意的问题。他的行为如此无礼,如此挑剔,以至于尽管听起来可笑,却好像他期待他的病人不仅随身带来他们患的病,也带来他们患病的证据。他使人感到自己不仅肉体上有毛病,而且精神上也有毛病。“你就想像一下吧!”这是他最喜欢说的一句话,他说这话时斜眼看人,带着恶狠狠的嘲弄。我很了解他,也打心底里讨厌他,于是我有备而来,也就是说,准备好了我父亲的实验室大便分析。如果大夫要求进一步的证据,我在大衣口袋里还有父亲的小便分析。
我小时候,劳施大夫有点儿喜欢我,但是自从我那天到他那儿去看淋病,他就丢弃了对我的信任,当我把脑袋探到他门里的时候,他总是露出一副愠怒的面孔。有其父必有其子,这是他的座右铭,因此,当他不但没有给我想要的信息,反而因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而同时教训起我和我父亲时,我一点儿也不感到惊奇。“你们不能违背自然,”他扭歪着脸,庄严地说。他说话时眼睛不看我,只管在他的大本子里作些无用的记号。我悄悄走到他桌子旁,不出声地在他旁边站了一会儿,然后,当他带着他平常那种愤愤不平的怒容抬头往上看时,我说——“我不是到这里来听道德教诲的……我想知道我父亲有什么问题。”听到这话,他跳了起来,显出他最严厉的样子,说:“你父亲没有机会康复了,不到六个月他就会死掉。”他说话的样子跟他那类愚蠢、蛮横的德国佬一模一样。我说:“谢谢了,这就是我要知道的一切。”说着就朝门口走去。这时候,似乎他感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误,就迈着沉重的大步追上我。他把手放到我肩上,试图哼啊哈地改变刚才的说法。他说:“我的意思不是说他绝对肯定会死。”如此等等。我打开房门,打断了他的话,以最大的音量冲他吼叫,以便让在他接待室里的病人都能听到——“我想你是***狗臭屁,我希望你早点儿死掉,再见!”
到家以后,我稍微修改了一下医生的结论,说我父亲的情况十分严重,但是如果他好好注意,他会好起来的。看来这使老人振作了许多。他主动开始吃牛奶加烤面包片的饮食,无论这是不是最好的东西,肯定对他没有害处。他保护一种半伤病员的状态大约有一年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内心越来越平静,在表面上他也决心不让任何东西来打扰他心灵的宁静,不让任何东西,哪怕天塌下来也罢。由于他更加有力气了,他就开始每天到附近的公墓去散步。在那里,他会坐在阳光下的一张长凳上,看老人们在坟墓周围闲逛。接近坟墓不但没有使他精神萎靡不振,反而使他显得很高兴。他似乎已经同最终死亡的念头妥协了,无疑,这是他至今为止一直拒绝正视的一个事实。他经常拿着他在公墓里摘的鲜花回家,脸上流露出宁静、清澈的欢乐,他会坐在扶手椅里描述那天早晨他同一个人的谈话,这个人是其他那些常去公墓、为自己健康状况而发愁的人当中的一员。一段时间以后,他显然真正喜欢上了他的与世隔绝,或者更确切地说,不仅喜欢,而且深深得益于这种经验,这是我母亲的智力无法理解的。他变懒了,这是她的看法。有时候她甚至说得更加极端,一讲起他来就用食指敲脑袋,但她不公开说任何事情,因为我的妹妹无疑脑袋有点儿毛病。
然后有一天,有一个每天给儿子上坟的老寡妇,照我母亲的说法是“她笃信宗教”,她殷勤地介绍我父亲认识了属于附近一所教堂的一位牧师。这是老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他突然容光焕发,由于缺乏滋养而几乎萎缩的心灵海绵般惊人地膨胀起来,以至于他变得都认不出了。使老人发生这样巨大变化的人自己一点儿也没有什么特别;他是一个公理会牧师,属于我们毗邻地区一个不起眼的小教区。他的一个优点是把他的宗教留在不显眼的地位上。老人很快就陷入了一种孩子气的偶像崇拜;他谈论的只有这位他视为朋友的牧师。因为他一生中从未看过一眼圣经,至于其他书,他也从未看过一本,所以就是听他在吃饭前作一段祷告也会令人惊诧不已的。他用一种奇怪的方式来进行这个小小的仪式,很像一个吃补药的人那样。如果他建议我读圣经的某一章,他会非常严肃地加上一句——“这对你有好处。”这是他发现的一种新药,一种骗人的药,它保证可治百病,人们没病也可以吃,因为无论什么情况下,它肯定不会有害处。他参加教堂举行的所有礼拜和集会,有时候,例如在外出散步的时候,他会在牧师家歇歇脚,同他小叙一阵。如果牧师说,总统是个好人,应该再当选,老头就会对每个人精确重复牧师说过的话,敦促他们为总统的再次当选投票。牧师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公正的,没有人可以反驳他。这对老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教育。如果牧师在布道中提到金字塔,老人立即会开始了解什么是金字塔。他会谈起金字塔来就好像每个人都是由于他才开始了解这件东西的。牧师说,金字塔是人类最高的荣耀之一,因此,不了解金字塔就是可耻的无知,近乎有罪。幸好牧师没有细说罪恶的问题;他是现代型的布道者,他靠唤起他的羔羊们的好奇心来使他们信服,而不是靠诉诸他们的良心。他的布道更像夜校的业余课程,所以对老人来说,就十分有趣,十分有刺激性。教区全体男性教徒时常被邀请去参加一个小型宴会,宴会的目的是要表明,这位好牧师像他们大家一样,只是一个普通人,偶尔也会香喷喷地美餐上一顿,甚至还会喝上一杯啤酒;而且,人们还注意到,他甚至唱的不是宗教赞美诗,而是欢快的通俗小调。根据这种快乐的举动推断,他有时也会喜欢操屁股玩玩——当然,总是适可而止。这就是使老人支离破碎的灵魂感到滋润的词——“适可而止”。这就如同在黄道圈中发现了一个新宫。虽然他已经病得不可能再尝试回复到一种哪怕适中的生活方式中去,但这仍然对他的心灵有好处。因此,有一天晚上,当不断戒酒又不断喝酒的耐德叔叔到家里来的时候,老人给他上了一课关于适可而止的好处。那段时间,耐德叔叔正在戒酒,所以当老人被他自己的话所感动,突然走到餐具柜跟前,拿起一只盛酒的细颈玻璃瓶来时,每个人都大吃一惊。耐德叔叔发誓戒酒的时候,没有人敢请他喝酒;冒险做这样的事情,就是严重违背了相互间的忠诚。但是老人以这样一种信念来做这件事,没有人敢出来冒犯他。结果耐德叔叔喝了一小杯酒回家去了,那天晚上没有再跑到酒馆去喝酒。这是一个非常事件,几天之后还在被人议论纷纷。事实上,耐德叔叔从那天起,行为就有点儿古怪。他第二天似乎去了酒店,买了一瓶雪利酒灌到一个盛酒的细颈玻璃瓶里。他把玻璃瓶放在餐具柜上,就像他看见老人做的那样。他不是一口气把它干光,而是满足于一次喝一满杯——“就一点点儿”,他是这么说的。他的行为如此引人注目,我的婶婶都不敢相信她的眼睛了,有一天她到我们家来,同老人作了一番长谈。她尤其请他邀请牧师哪天晚上到家作客,以便耐德叔叔有机会直接受他仁慈的感化。总之,耐德不久便浪子回头,像老人一样,似乎在这种经验之下越活越兴旺了。情况一直很好,直到出去野餐的那一天。很不幸,那一天非常热,随着娱乐、兴奋、狂欢,耐德叔叔口渴得要命。直到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才有人注意到他不断地、一次又一次地往啤酒桶那儿跑。那时候已经太晚了。一旦到了那种状况,他便无法控制了,甚至牧师也无济于事。耐德突然悄悄离开野餐聚会,横冲直撞了三天三夜。要不是他在沙滩上跟人动拳头,也许他还要这样走下去。夜间的巡警发现他不省人事地躺在沙滩上。他被送到医院,发现是脑震荡,从此再也没有恢复过来。老人从葬礼上回来时,眼中没有眼泪,他说——“耐德不知道什么是节制。这是他自己的过错。不管怎么说,他现在过得更好……”
35
《南回归线》第十一章(3)
就好像为了向牧师证明,他不是像耐德叔叔那样的材料做成的,
31-40[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