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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巡视封地(一)[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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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纳廿钱.西汉早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恢复了农业生产,但经济势力让然略显不足,而商人地位低下。到了东汉末期,各种苛捐杂税,已经十分严重了。

    由朝廷受封的食邑,只有领取收入的权利,却无管理的权利。东汉时期,地方新政主要是郡县两级,还有与郡同级的国,国是诸侯王的封地,诸侯王享有国的收入,但不能管理国的军政,国的管理是中央委任的国相。比如从曹操起兵之处就大力支持的济北相鲍信。郡有太守、国有国相,都是两千石的官员,这些两千石的官员感觉从层级上比今天的地市级一把手要大不少,基本都要相当于省部级了,因为他们与中央直属的九卿的级别是类似的,全国的太守一级也就100个左右。

第十六章 巡视封地(一)[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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