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全民转职:成为法神的我只会禁咒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29章 城主独孤影![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58books.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br/>    nbsp“待魔物入侵一事结束之后,我会亲自向我师父请罪,甚至是进行公判!”
    nbsp“法不循情,执法殿的规矩,谁也破不了!”
    nbsp师元阳澹澹扫了东方天泰一眼,便离开了仙宝殿。
    nbsp东方天泰脸色一变。
    nbsp毕竟这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违反魔法神殿律令。
    nbsp师元阳向渡法天司坦白,而他与师元阳商讨一事,必定会曝光。
    nbsp必定会落得一个威胁,勾结,谋利的罪名,绝对逃不了惩罚。
    nbsp虽然在此之前,东方天泰早就有心理准备,只是没想到师元阳竟然会如此果断。
    nbsp到时侯,政司殿还会将一切都推脱干净,让东方天泰独自一人承担此事。
    nbsp离开神山之后,师元阳已经迫不及待的想要赶往南疆省。
    nbsp因为秦洛还在南疆,恐怕会遭受到危险。
    nbsp特别是临江城乃是秦洛的家乡,得到临江被毁的消息之后,不知会做出什么冲动的行为。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nbsp师元阳立即给秦洛发去了消息,确定秦洛没有人生安全之后,不由松了一口气。
    nbsp唯一庆幸的是,秦洛是在安南城里,而没有返回临江城!
    nbsp不然他可就是错上加错!
    nbsp“唉,还是将此事先告诉师父吧!”
    nbsp........
    nbsp安南城内。
    nbsp秦洛刚从交易区离开,便收到了师元阳的消息。
    nbsp没想到师元阳这么快就知道南疆所发生的事情。
    nbsp难道南疆魔物入侵一事已经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了吗?
    nbsp秦洛便与之报了一声平安。
    nbsp从交谈中,得知师元阳已经成功取得禁咒,将会以最快的速度赶过来。
    nbsp不过,至少也要一两天的时间。
    nbsp除此之外,师元阳让他待在安南城里面不要乱走,必要时刻可以亮出魔法神殿的身份,寻求官方势力的帮助。
    nbsp甚至他还提出让秦洛离开南疆的建议,可是被秦洛拒绝了!
    nbsp官方封锁了南疆省,一般人根本无法离开南疆。
    nbsp但是,秦洛要是亮出魔法神殿身份的话,那自然是能够享受一些特权的。
    nbsp让官方派人护送秦洛离开南疆,也不是什么问题。
    nbsp“对了,我虽没有战功在身,无法分配到免费的资源!”
    nbsp“但是魔法神殿的身份,确实能够让官方为我调配一些资源!”
    nbsp“还有,对于深渊魔物的最准确情报,也掌控在官方手里!”
    nbsp“我也可以了解一些有用的信息,免得贸然前往临江城,陷入危险之中!”
    nbsp秦洛立即前往了城主府。
    nbsp师元阳之前说过,安南城城主独孤影乃是魔法协会的成员。
    nbsp必要时刻,可以找对方帮忙。
    nbsp如今所有的资源都被官方管控,秦洛只有让他开出许可证,从而购买到技能书了。
    nbsp秦洛又联系了师元阳,让他进行牵线搭桥,这能够省去一大波的麻烦。
    nbsp城主府内。
    nbsp有了师元阳提前打招呼,秦洛一来到城主府之时,便被人请了进去,在一间阴暗的房屋之内,见到了独孤影。
    nbsp此人身穿一席黑色法袍,将身体牢牢包裹住。
    nbsp秦洛并没有看清他的脸,只能够看到黑袍之下,露出一双犀利的目光。
    nbsp从表面看来,他并没有其他城主般不怒自威的气势,更像是一条隐藏于黑暗的毒蛇!
    nbsp不过秦洛十分清楚,眼前之人便是安南城的城主,也是安南城唯一的七转职业者!
    nbsp“在下独孤影,魔法公会长老,安南城城主!”
    nbsp“你便是师元阳师兄所说的那位?”
    nbsp“不知阁下如何称呼?”
    nbsp独孤影看向来人。
    nbsp刚刚他正忙得焦头烂额。
    nbsp结果便收到了师元阳发来的消息,让他特殊关照一下这个看起来平平无奇的小伙子!
    nbsp对于师元阳的命令,他还是不得不听的。
    nbsp而且,师元阳还特意提到,这人已经是魔法神殿的正式成员。
    nbsp能够以新人身份进入魔法神殿的,这可不是普通人。
    nbsp之前师元阳来南疆省四处寻人,莫不是找的就是他?
    nbsp单凭这一点,就不得不让独孤影重视起来!
    nbsp“城主大人好!”
    nbsp“叫我秦峰就行!”
    nbsp秦洛并没有以真面目现身,而是又变幻其另一副普通小伙的模样。
    喜欢。

第129章 城主独孤影![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