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踏浪行天下之邬非鱼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四五章 广寒净魂莲[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58books.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获得伯乐的赏识固然重要,而能否得到名家的倾囊传授,则更是重中之重。
    nbsp邬非鱼听得津津有味,虽然不知道老龙为什么突然提升了觉悟,变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只要肯指点迷津就行。
    nbsp别人不认识这魔道圣物,但老龙可是一清二楚啊,他还是没能按捺住自己的好奇心,忍不住开始发问。
    nbsp现如今在这个世界上,能说清楚宝物来龙去脉的,恐怕也就只有这只死禽兽了,且绝对没有之一。
    nbsp按照它的说法,广寒净魂莲还需要一点时间才能成长起来,趁此机会先了解清楚这几件宝物的来历再说。
    nbsp“刚才吸收的那个黑乎乎的圆球,听您的说法,似乎叫魔头吧?”邬非鱼谦虚的开口问道,“那就麻烦您先说说,这个东西是什么来路吧。”
    nbsp于是,随着老龙的娓娓道来,他又知道了一段远古秘辛,自太古时期就有的一个传说:
    nbsp蚩尤乃是天下魔道的共主,身高逾丈,背生双翅,刀枪不入。
    nbsp而且不死不灭,只能被镇压封印,绝不可能被消灭。
    nbsp魔由心生,只要神魂不死,感应到有缘人之后,就会觉醒全新的生机。
    nbsp当年道魔大劫过后,魔神落败被镇压,魔躯也一分为九,就此散落洪荒,堙灭在历史的长河里。
    nbsp魔道的没落,跟这几件传承至宝数千年未曾现世,有着直接的关系。
    nbsp老龙告诉他,那个黝黑的骷髅头正是魔头,由精纯至极的魔气凝为实质之后所化,乃是魔道之主的三大本源之物。
    nbsp自古以来,魔道就有一个后浪把前浪拍在沙滩上的规矩:历代魔主在身死道消之前,都会主动把自己的一身修为灌注其中,作为一件护道圣物传承下去。
    nbsp而魔头中除了他们一身功力的凝聚之外,甚至还有个别神识强大的魔主意志留存,这也是其不死不灭的一个由来。
    nbsp一旦彻底将其炼化,就可以得到前辈们的功力和传承,以后更将是神鬼辟易!
    nbsp经过无数位魔主的积累,其中蕴含的能量之大,已经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即便是老龙所在的那个年代,都是一件天地至宝。
    nbsp从理论上来说,魔修一旦有了魔头的加持,就将不会再有修行上的天花板,至今也从来没有人达到过极限,这才是其最恐怖的地方。
    nbsp一个没有上限的修真者,让老龙都生出一种敬畏之感,要知道,它可是一条翱翔于九天之上的真龙啊!
    nbsp所以说,虽然邬非鱼经历了九死一生,才最终把魔头收归己用,但是绝对物超所值。
    nbsp这个福利十分巨大,这也意味着拥有了一个无穷无尽的魔力源泉!
    nbsp从此和任何人比拼灵力,都可以肆意挥霍,而不用担心会脱力,完全可以做到同阶无敌。
    nbsp以后想要战胜他,除非是天阶之上的高手,才或许可以做到。
    nbsp邬非鱼只想狂笑一场,最初看到那个光秃秃的祭坛,心里十分失望,一度差点掉头就走。
    nbsp现在他心满意足,有了这件宝物,还要什么自行车啊?!
    nbsp弄清楚魔头之后,他又想起了那个莫名其妙钻进识海的簪子,这同样是一个未解之谜。
    nbsp那件东西就那么直挺挺的悬在识海中,仿佛是一柄没有剑格的缩小版短剑,但又有些似是而非,剑刃也没有开锋,反倒更像是一支簪子。
    nbsp“那么在我识海里的那个东西呢?这又是什么宝贝?”
    nbsp“那也是当年某位魔主的传承之宝,这一下你可真的是中大奖了!”老龙淡淡地叹息道,“也不知道你小子走了什么狗屎运,竟然得到了这件拥有进化之力的神器。”
    nbsp老龙感慨的介绍道,这可不是普通的法宝,乃是传说中的魂器。
    nbsp有形无质,以魂力催发,可用意念伤人,能够杀人于无形。
    nbsp它属于魔道之主独有的法宝,唤做失魂斩,是一种可以斩杀他人魂魄的神物。
    nbsp失魂神斩,追魂索命,例不虚发;一斩亡魂,再斩夺命,沛莫能当!
    nbsp而邬非鱼也没料到,这只看起来不起眼的簪子,来头这么大,竟然还是一件杀伐至宝。
    nbsp而他居然把如此神物当做了簪子,真可谓是有眼不识金镶玉了,也是没谁了。
    nbsp魂器和魂技是相辅相成的东西,缺一不可,就跟剑术和宝剑的关系一样。
    nbsp既然决定了要全力扶持,老龙也不再藏私,随即传下一篇神念攻击的法诀,可以催动识海中的失魂神斩。
    nbsp邬非鱼大喜,用心记下之后,随即争分夺秒,开始默默修行起来。
    nbsp魂技的原理很简单,就是跟魂器彻底融合之后,即可用魂力催发,乃是绝佳的偷袭利器,防不胜防。 第二四五章 广寒净魂莲[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