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开局窃取淬毒天赋,我的毒能弑神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章 井市提前布局[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58books.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万族大陆》之中的房产分为公房和私房。
    所谓的公房,其实就是城主府以及城主府下属各个职能部门的产业。
    私房,也就是普通的私人房产。
    私人房产交易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需要在户房备案即可。
    而公房,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交易的。
    不过,也有例外。
    比如,在各大主城财政紧张的时候,也会出现出售公房的情况。
    不过,这种时候,必须要由城主点头。
    而顾楠看中的房产,乃是洪禹城之中最尊贵的城主府。
    那就更需要洪禹城的城主点头了。
    也正是因此,顾楠才会说正常的房牙接不了自己这单生意。
    闫文宽则不同,身为户房的首官,本来主管的就是房产方面的事情,再加上有直接面见城主轩辕千里的权利。
    由他出马从中斡旋,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顾楠之所以敢打城主府的主意,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洪禹城的城主府,乃是十大福地之一。
    可惜的是,因为洪禹城提前陷落,被水妖一族占据。
    后来成了水妖一族,族长的寝宫。
    万族大陆跟水蓝星融合之后,水妖一族靠着十大福地的增幅,成了顾楠所率领南域最大的敌人之一。
    直到顾楠攻破水妖一族之后,这才收复了这块福地。
    这一世,有自己存在,洪禹城虽然不一定会被攻破,可这样的福地,铁定要握在自己手上才放心。
    当然,这只是其一。
    其二是,前一世,为了缓解财政方面的危机,轩辕千里也曾把城主府卖了。
    后来,被洪禹城的雅房牙以极低的价格买了过去。
    与其让城主府落在房牙手中,还不如落在自己手中。
    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是顾楠主动找上闫文宽的原因。
    当然,顾楠也看出了这闫文宽也是个贪财好色之人。
    不过,这不重要。
    越是这样的人,越容易控制。
    等有一天,不需要了,
    在秋后算账也不迟。
    搞定了最重要的事情之后,顾楠继续说道:“除了城主府之外,我还需要一些房产。”
    “除了城主府之外,你该不会还打什么官家的府邸吧?”
    闫文宽下意识的问。
    “闫大人想多了。”
    顾楠摇头笑道:“我要的都是一些私房。”
    说着,顾楠指了指位于东门的井市,说道:“我想在东门井市收购一些店面,不知道大人可有门路。”
    “我户房管的就是这些地方。”
    闫文宽笑道问:“目前,东门井市核心位置的一间百平铺面需要七百金币......”
    还没等闫文宽说完,顾楠直接打断道:“我只要结果,不看过程。
    百平的铺子,我千金收。
    只要是井市之内,有多少,我要多少。”
    “那个......”
    听到顾楠的话,闫文宽也是脸上一喜,不过随即压抑住心中的喜色,一脸为难道:“井市的铺面有很多,你要是全部收购的话,这其中的钱两可不是小数目。”
    “我懂。”
    顾楠随后又从小宇宙之中拿出了一座金山,笑道:“同样是一百万的定金。
    多退少补。
    闫大人可有意见。”
    “没意见!”
    “没意见!!!”
    闫文宽双眼冒金光,一脸兴奋的点了点头,回:“尊敬的浮光破晓大人,请您放心,您交代的事情,我一定给您办妥。”
    没办法。
    太多了。
    给钱给的太多了。
    要知道,井市的房价正常情况下,也不过三五百金而已,所谓的七百金,闫文宽也是大着胆子自己加上去的。
    没想到,顾楠竟然这么好忽悠。
    直接在七百金币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三百金币。
    加到了一千金币。
    这一千金币,自己足足可以赚走一半。
    总洪禹城,一枚金币的购买力,足够普通五口之家生活一个月。
    万族大陆上的人类,跟现实生活中的人类其实没什么区别。
    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也就是生活类职业。
    只有不超过20%的人,转职成为了战斗类职业。
    这些人外出狩猎,换来的金币,需要供养的是100%的人口。
    在万族大陆上,玩家们有复活的机会,这20%的战斗职业土着人类,死了那就是死了。
    所以,整体金币产量并不是很高。
    等到大量的玩家涌入之后,随着杀怪越来越多,金币总量也越来越大,各大主城的金币购买力才出现通胀。
    当下的五百金币,足够五口之家富裕的渡过一整年。
    想到这里,闫文宽做梦都能笑醒。
    这么肥的差事,他这辈子还是头一次接到。
    顾楠当然知道这其中的蹊跷,不过并没有点破。
    反而答应了下来。
    原因很简单。
  &nbs

第3章 井市提前布局[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