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万道长途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二十九章 魔道的本质[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58小说]https://m.58books.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己的一套世界观和处事规则,再加上对应的功法和术法,的的确确可以称为一条道途。
    只是,李启不懂,为什么他化自在天魔要和自己说这些。
    不过,他忍不住按照魔道的方式去思考,如果天魔真是他自己所说的这样的话……
    那他的一切动机,好像都只能总结成‘好玩。
    和自己说这些,很好玩吗?
    操控自己的那些事情,很好玩吗?
    李启不明白,自己并不是有一个能做出特别有趣反应的人,被天魔搞了之后也没有歇斯底里疯狂,应该对天魔的刺激并不算大才对。
    他为什么会关注自己?又为什么要和自己说这些?
    李启不知道,但他还是秉持着‘我听不见的唯一最高指示,坚决不肯和天魔进行任何交流,也不管对方说的是不是有道理……
    等等,李启突然意识到一件事。
    自己刚刚,是不是觉得,魔道其实‘也有道理?
    这个念头冒出来的瞬间,他还是空壳的人身小天地,突然开始动了。
    刚刚就说过,李启的人身小天地,现在是一副空壳,因为修为被他散掉了,而这些散掉的修为,被他用来当钩子钓鱼,钓出了天魔道韵。
    李启再也稳不住了,他猛的睁眼,坏了!!!
    魔道,趁着此刻,加入了他体内的框架!
    仅仅只是‘觉得有点道理,他的身体骤然开始运转,魔道就因为他一个‘念头,便悄无声息的加入了他的体内。
    道途不是门派。
    门派是你想加入就是加入,想脱离就脱离的,大不了叛门嘛。
    但是,道途是你的身心,你的一切,你修为的根基,思想的源头,所有行事的标杆,是你发自内心认可的一切事物的总和。
    人可以背叛任何人,却无法背叛自己,人可以欺骗所有人,却不能欺骗自己。
    你不可能背叛和欺骗自己的道。
    李启既然觉得魔道有一定的道理,那他也骗不了自己,不是说不要就不要的。
    他也知道这点,知道天魔是想要利用他这一点认同,要将他的功体扭曲!
    不谈完全变成魔道,但起码要插一根钉子进去!
    不过,李启立马做出了应对!
    要知道,修行再怎么说,也需要有现实基础,他可以认同魔道的观点,但只要不修行魔道法门……不将修为投入到其中,就算内心有一些认同,外表也看不出来。
    道途是论心不论迹,但别人观察,就只能论迹不论心。
    一念及此,李启马上开始自救!
    他马上开始闭锁自己的人生小天地,阻止自己的修为恢复!
    然后,开始主动崩塌体内的框架!
    哪怕这会让他直接修为散尽,掉品掉成凡人。
    但顾不上那么多了。
    闭锁人身小天地,阻止外界的气涌入。
    然后体内再崩碎已有的架构,阻止魔道利用他们!
    李启知道,这可能是徒劳,因为天魔真的想对他做什么,李启是没有资格反抗的。
    但,总得反抗!
    必须要反抗!
    哪怕面对的是一品,但谁知道有没有一线生机?万一这只是一尊天魔分身呢?万一他不是天魔呢?
    对吧?
    无论前方有多么难,总得去做。
    然而,让李启没有想到的是,随着他的自我崩解,魔道反而……开始圈地了?
    李启崩一块,他占一块。
    不行!
    不能这样,这样正和对方的意,这就是在主动出让人身小天地给天魔。
    李启马上改变策略,他放开人身小天地,开始吸纳外界的气,同时再度构筑以人,巫,道为核心的人身小天地架构。
    但是,他开始建设的时候,必然需要来自外界的资粮,不同的气,来填充人身小天地。
    天魔在外面只是笑笑,然后招了招手。
    虚空之中,涌来了无数的魔气。
    李启想重建人身小天地?
    好啊,原材料只给你一种,那就是魔气。
    你只要建设,那就必然带上魔道的引子。
    差距太大了,不管你怎么选,结局已经注定。
    李启不得不再度开动脑筋。
    思考……观察,然后做出决定。
    怎么能够制衡这种事情?
    马上,李启头脑中一道闪电划过。
    然后,他直接一手掐诀,双腿盘坐,口中诵道:“菩萨今诣大菩提场。欲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降诸魔军!”
    “为令圆满如来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佛法,普为一切转***,作狮子吼!”
    “于诸众生广行法施,令诸众生法眼清净,以其正法。摄伏一切邪异外论!”
    他要以佛法镇魔!
    李启可是修行过一段时间佛法的,他甚至有一百零八种除魔的术法!
    身中神全数盘坐,自散神体,以佛神力出大音声,其声遍满乃至有着,他一指点出,神意传承刺入李启的大脑!
    /21/21353/14595428

第三百二十九章 魔道的本质[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